由河北省、廊坊市相关部门组成的文安县新钢“7·30”燃爆瞒报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职工违章作业、设备缺陷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认为,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现场作业人员未按《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首先打开旁通管道手动截止阀,再关闭气动薄膜调节阀(气开式)两侧手动截止阀,便直接对气动薄膜调节阀进行带压操作,导致气动薄膜调节阀迅速打开,氧气瞬间流速过快,引起燃爆。根据事故调查组出具的瞒报事故调查报告,6名相关责任人被刑事拘留,其中新钢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孟小强、新钢总经理孟铁山、新钢制氧厂厂长杨德喜、新钢集团党委书记兼工会主席王国常、新钢党总支书记(纪委书记)陈俊杰等5人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并分别处以行政处罚;新钢医院院长陈炳建因涉嫌不报、康明斯发电机价格
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事故调查组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与组织处理责任人员11人。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法人孟真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故调查组建议由廊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孟线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新钢集团总经理杨颖龙处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因新钢“7·30”瞒报事故,根据规定,康明斯发电机价格对新钢分别处以500万元、50万元,康明斯发电机价格共计5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